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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谈谈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写作、编辑中的具体贯彻
2021-10-20 09:52:03

客观性作为一种报道方式与理念的客观是不可能分开的,这里重点谈谈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写作、编辑中的具体贯彻。一般的要求和主要的操作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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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将事实与意见(包括价值判断)分开。这种要求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会受到很多习惯性思维的限制。比如说,某次较为重要的党或国家的会议报道,新闻标题多是“某次大会隆重开幕”、“某次大会胜利闭幕”。隆重、胜利这样的词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特别是“胜利”,它的对应词是“失败”,使用这个概念带有明显的倾向,是一种主观评价。其实,客观报道,说“闭幕”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习惯于这样说,脱口而出,想都不想。


还有些报道事实的套路,诸如:“随着×××”,“在×××形势下”,“在×××的正确领导下”,“为了×××”,等等,然后才是告知具体发生了一件什么事情。前面的那些话,是你对所选择的事实的评价,不是事实。这种写法已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提笔就写,张口就说,感觉不出存在什么问题。


你没有把事实和意见分开,前面那些话都是套话,也是你对所报道事实的“意见”,尽管是你不加思考就说出来的。应该老老实实地说:“×年×月×日某次会议在何地召开”,前面那些话都不要。可能你会说:我的领导要求我强调这个会议是在什么精神指导下召开的。如果一定要体现这些东西,你不要自己说,去采访会议的组织者。可以这样报道:“×年×月×日某次会议在何地召开了。”会议秘书长说:“这次会议是随着×××,在×××形势下,在×××的正确领导下,为了×××而召开的。”其实,只要你把事实报道出来,读者自然会理解会议的背景,用不着说这些套话。上级非要求你说,你可以采取这个办法,既让领导满意,又给自己的专业理念解了围。不过你心里要清楚,哪个人被采访时说这类话,读者绝对会认为他是个典型的官僚和傻帽,可能你也会被捎上,你得有挨骂的思想准备,这种写法本身,只是形式上客观了,而报道很拙劣。


第二,以超脱情感的中立观点表述事实。有些事实可能带有比较强烈的可爱、可憎因素,我们在报道的时候,一般来说要选择中立的词语来表述事实,尽管你有自己的看法,或者非常感动、或者非常仇恨,但不要明显地溢于言表。你的报道是给别人看的,应该让受众自己来判断是非。但在我们的新闻中,明显带有褒贬词句的很多。例如报道正面人物的时候,经常使用一些颂扬的副词和形容词,报道犯罪行为时,经常使用一些妖魔化的词句。其实,你只要把事实叙述出来,受众自然能加以判断,用不着记者替代他们评价事实。特别在消息这种新闻体裁中,副词、形容词本身就是一种评价,使用这些词有悖新闻客观性原则。通讯是一种署名叙事,带有个性色彩的新闻体裁,可以适当使用一点副词、形容词,但也要适可而止。


第三,努力做到公平和平衡,为事实涉及的各方提供应答机会。一个事实发生了,往往会有两个以上的因素牵制着这个事实,也可能会有两种以上的对它的不同看法,那么你在报道的时候,要尽可能使得事实的各方面,都得到表达的机会或由你给予说明。当然不能要求说的分量和篇幅绝对公平,因为我们还有新闻价值要求,一个事实可能涉及很多方面,某一个方面你觉得新闻价值非常突出,你可以稍微多说一点,但其他方面你不能完全不提,要考虑到平衡。


平衡是新闻报道中要掌握的技术性要求,但现在相当多的传媒对此不大注意。特别在报道冲突事件的时候,诸如政治、经济、司法冲突的时候,传媒一定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不要站在冲突的某一方来报道事实(即使你觉得很正义),这是职业道德不允许的。从传媒自我保护角度,也不宜这样做,因为一旦发生官司,传媒会因此被卷进去,即使你有理,精力上也陪不起。


上面讲的较为原则,下面再就不同的表述体裁做更为具体的说明。


第一,叙述性新闻,所叙述的内容要能够被核实。这里是指消息,消息是纯叙述性的,只有一种表达方式——叙述,消息中作者不能发议论,所有内容当然都应该是能够被核实的,换句话说,就是所有内容都要有消息源。如果要查的话,每个细节都能查出来是谁告诉你的,或者你从哪里查到的资料。


第二,分析性新闻,能够列出一系列消息源清单。分析性新闻带有一定的主观成分,一般是指署名的通讯或综述,在标题下署名,带有文责自负的意思。这种报道方式多少可以表达作者的倾向,但要谨慎,这不是发表政论,对报告的事实,要能够列出一系列消息源清单。也就是我前面引证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用事实来描述事实”,最后得出的结论本身仍然是明显的事实。这样,保证你的内容是客观的。分析性新闻比较难写,你写的时候可以表达一定的倾向,但要以事实为依据。


第三,因果性新闻,使用推断和猜测的语句。新闻报道和其他文体的写作不一样,你在报告一个事实的时候,受众希望你解释为什么发生,这样就出现因果性新闻,因为××,造成了××的结果。在第一时间确定因果关系是不大可靠的,特别是突发性事件,它本身在发展过程中,你及时报道都较为困难,更难在有限的时间内说清楚事件发生的原因,可这是新闻传播中受众很想知道的内容。当你把有限的因果信息告诉受众时,这就需要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一般说来,新闻报道应该使用精确的语言),使用推断的、猜测的词句来说明原因。


我前面讲新闻真实的时候说过,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既然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就不能要求记者每句话都说得很精确,他的后续报道可以自然而然地纠正前面的差误,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时效紧迫的条件下,使用推断的、猜测的语言是可以的,诸如“大概”、“也许”、“可能”等词语。当然,如果这个“大概”是采访来的,一定要写上,说明你的推测是有来源的。但是,你使用这样的语言以后,一般后面还有跟进的报道,以便对前面的报道予以适当的纠正,这也是一种新闻职业的工作方式。


语言的精确和模糊在新闻工作中是一对矛盾。新闻语言的模糊有好几种表现,这是一种具体的表现,还有表达宏观内容的时候,有时候也要使用模糊性语言,因为宏观内容没法精确。


在历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因新闻写作中采用客观报道的方式而打赢了一场官司。1848年7月5日,马克思主编的《新莱茵报》刊登一条消息《逮捕》,揭露六七名宪兵逮捕科伦工人联合会会长安内克的过程中,如何粗暴和违反法律程序。结果,报纸被告上法庭,罪名是“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和诽谤宪兵”。关于侮辱检察长,马克思在法庭上指出:“《新莱茵报》写的是:‘据说 ,似乎茨魏费尔先生声明说……’。为了侮辱某人,我自己绝不会把自己的论断置于怀疑之下,绝不会像在这里一样用‘据说’ 这样的词;我一定会说得很肯定。” (12) 恩格斯针对诽谤宪兵的指控反驳说:“要说诽谤,也许只诽谤了一位宪兵先生;报道中说这位先生一早起来就喝得有几分醉意,有点摇摇晃晃 。但是,如果审讯证实——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当局的代表先生们确曾对被捕者态度粗野,那么,在我们看来,我们当时只是以极其关怀的心情和报刊应有的公正态度,并且也是为了我们所责难的先生们自己的利益,指出了唯一可以减轻过失的情节 。可是,现在检察官却把这种为博爱精神所驱使而指出唯一可以减轻过失的情节的做法说成是诽谤!” (13)


马克思辩护中强调的是,有消息来源,同时使用的是模糊语言,也就是不能确定,这就保护了自己。恩格斯强调描述的是事实。结果,这场官司以原告败诉了结。当然,那个法庭的程序跟我们现在不一样,它是陪审法庭,陪审员能够决定最后审判的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护可能打动了他们,陪审团经过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最后宣布《新莱茵报》无罪。

该报道三分之二罗列各种灾害,“构成一幅黑暗的图画,使人读后感到异常沉重的压迫。华北全区今年秋收既然平均有七成,我们就应当着重从积极方面宣传战胜灾荒的 巨大成就 ”。“应当说:忽视积极的鼓舞乃是我们宣传工作中所不许可的 客观主义倾向 的一种表现”。 (黑体字原文是着重号)


“这种客观主义倾向更严重地表现在对于灾荒原因的分析上。三种灾荒,每一种的第一项原因都是‘长期战争’。……看到的只是所谓战争的罪恶,——此外还加上了土改的罪恶。……这只能从我们宣传工作中所存在的某种客观主义倾向来解释。”






这样,就在我们党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一个否定性的政治概念——“客观主义”。现在新闻学界学术讨论中的“客观主义”,与这个“客观主义”完全是两回事。学术上的“客观主义”是中性概念,指新闻报道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这种认识或主张。而后者在当时的背景下,是批评性的政治概念。此后,你若在文章中罗列事实而没有观点,或者讲述了很多事实,但归纳的观点不符合上级的意图,很可能就会送给你一顶“客观主义”的帽子。从那个时候开始,“客观”一词在中国的新闻学中,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存在的,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改变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看法。


我们应该知道,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这么一个对待客观性的传统,很长时间内对它是否定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是骗人的。在这个问题上,现在仍有不同观点,这是正常的,只是再不能把学术分歧与政治批判扯到一起。


那么,当时《人民日报》的报道是什么样子呢?我认为这个报道写得很不好,确实有问题,说明那个时候我们的写作水平是比较低的。这篇报道中关于“遭灾原因”的部分,是这么写的:






“第一,水灾之发生,一因连年战争,河堤失修,兽穴水眼,多处未补,河道淤塞水流不畅。二因山地开荒伐林,林山变成童山,不能防风蓄水,山水易发。三因今年七八月间天雨过大过多(三百耗,占华北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四因敌人或明或暗破坏河堤,有此数因遂酿成今年大水灾。


第二,虫灾之发生,一因长期战争负担过重,与过去土改中政策过左,致农民生产情绪低落(现已逐步好转),土地耕种粗糙,甚或不进行秋耕麦耕,大批虫卵埋藏地下,未能晒死冻死,遇到今年雨多地湿,虫卵便生长繁殖起来;二因发现虫卵幼虫后,未能即时扑灭,使其得以蔓延起来。


第三,瘟疫流行,一因长期战争,人民生活动荡不安,营养不足抵抗力减弱,易于传染病疫;二因农村污物堆积,卫生工作太差,病菌易生;三因土改中误斗了不少药铺,致人畜有病,均无抓药治疗之处。


另外某些地区的领导上官僚主义与某些干部情绪不高,发现灾害,不去急救,而存在着麻痹等待的侥幸心理,这也是扩大与加重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这些原因,故今年灾情特别普遍而严重。”






显然,这样的“分析”变成了一种套路,太浅薄了;关于“长期战争”的原因,带有作者的主观判断而缺少实在的论据。中宣部批评这篇报道是有道理的,但是,批评中得出的结论,则比较可怕,制造了一个“客观主义”的概念。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这篇报道确实存在中宣部批示中所批评的问题,报道太琐碎,分析也不到位,但是归结为“客观主义”,以及分析问题时上纲上线,不妥。报道中谈到的灾害原因,基本上是客观的,但其中每一方面的第一点,都归到“长期战争”,确实很随意。


此后,凡是罗列诸多事实,以这些事实为依据得出某种结论的报道,如果罗列的是正面事实,没人说;如果罗列的是负面事实,“客观主义”便成为指责这类据实报道的批评性帽子。其实,我们在历史上什么时候有过主张客观的“主义”?主观主义却很盛行。1956年,刘少奇提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真是冒了很大的风险,说完以后党内便有一些不同意见,由于他的位置比较高,当时还没多大的事情。但是到了1968年9月1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编辑部文章《把新闻战线的大革命进行到底》(该文两万多字,毛泽东批示:“此件可发”),将刘少奇谈到的客观、公正等等,上纲为“反革命修正主义新闻路线”。


1991年,全国记协公布《全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一共八条,其中第五条是“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是较为正式地承认“新闻客观性原则”。但在1997年《准则》第二次修订的时候,减少到六条,原来的第五条被删除,“客观”这个词移到了“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这条内,显然降格了。在如何看待“客观”的问题上,可能存在不同观点。其实,客观是一种新闻职业工作理念,是一种报道方式,并不完全与政治观点对立,你越客观,越能够获得好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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