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的三个案例分别涉及肖像权的保护、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等几个方面,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解读,可以知道法院在判决时的主要依据,希望启发大家对新闻工作中如何避免侵权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思考题
1.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2.新闻侵害肖像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3.什么是公众人物原则?
4.什么是实际的恶意原则?
5.在杨丽娟诉《南方周末》案中,《南方周末》胜诉的原因是什么?
注解:
[1]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页。
[2]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3]同上书,第68—73页。
[4]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517页。
[5]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71页。
[6]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517页。
[7]同上书,第518页。
[8]洪波、李轶:《公众人物的判断标准、类型及其名誉权的限制——以媒体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为中心》,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第88—89页。
[9]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载《中州学刊》2005年第2期,第94页。
[10]顾红梅:《新闻官司:不必“谈虎色变”——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浅析》,载《新闻与法律》2004年第3期,第40页。
[11]杨士林:《“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及解决机制》,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第6页。
[12]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页。
[13]林野:《世奢会诉新京报名誉侵权案终审改判世奢会败诉》,来源于新京报网站(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5/11/09/383534.html),摘录于2018年7月10日。
[14]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页。
[15]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是自由职业者,崔永元原系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现为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2013年9月,双方因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的论战升级,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2014年1月21日,
众所周知在快递货运中,安检是少不免的一环。近日,河南周口鹿邑县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一级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数月引发众人关注。 从网上流传的影片可见,一个穿中通速递员工服、戴黑色帽的假人,坐在 X 光机旁的计算机前进行「安检工作」,以避过总部的安检监控。7月16日,中通快递河南省管理中心曾回应称:网上流传的相关视频内容不属实,河南周口鹿邑网点目前的运营和快递服务正常。 7月22日,针对中通快递被指用假人充当安检员一事,周口市邮政管理局发布调查通报:经调阅监控,询问举报人、企业负责人和当班员工等,认定情况属实。官方的通报对六天前的中通河南的否认无疑是打脸行为。同日,中通快递集团承认河南鹿邑县快递网点违法违规操作,向客户和公众致歉。中通称已要求鹿邑县网点停业,并将在河南展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培训。 从地方中通辟谣到官方认证再到总部道歉,反应的是快递企业常见的问题——地方与总部分离的运营模式,即加盟模式对企业公关行为统一性、完整性的破坏。 公关点评: 一级网点为了节省安检员岗位工资安排假人担任安检员职务,并强制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取派件费遭举报的事件,不仅反映了加盟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监督亟待完善,还反映了在中通转运中心直营、网点加盟的经营模式下,总部、一级网点、末端网点等经营主体之间往往存在话语权不对等与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除此之外,快递企业在公领域进行危机公关时常常会伴随评论区相当多的体验投诉。这种投诉式的评论会对其他受众产生影响,因此本次中通集团的道歉信并未见于中通快递的官微或官博,而是通过第三方媒体的视频发出,并概括致歉内容短暂的在热搜上进行了告知。